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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378081 - 四川     时间 : 2012-07-17 13:03:31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时,从两米多高的地方落下来,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被工地方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以后现在需要出院进行疗养,一年以后再拆钢板。现在工地方不愿出面解决相关的赔偿事宜,并且不愿缴纳所欠医疗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1,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没有缴纳保险的,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赔偿。先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2-07-17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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