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因脾气不合双方离婚,一年多后又在一起同居,去年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男方仍不改坏脾气,还时常有家庭暴力行为,女方下决心彻底与男方决裂.现在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而且不要男方的抚养费.现需求:经法院判决的抚养协议,解除与男方的同居关系.如何办理?特咨询.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2012-07-17 15:19:22
离婚后,没有再复婚,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2012-07-17 16: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