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你好!我一亲戚2007年度到2010年12月都在上海一企业工作,突然在2012年12月底发生精神疾病,公司要求家属前往,我们办好病假手续后反回四川老家进行治疗,最先怀疑是忧郁症,后查出患精神分裂证,六个月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了6个月的医疗补偿金。我想问一下,他这种特殊疾病是不是还应该有点其它补偿和医疗期没给够之说,还有就是公司是不是还应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呐?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在职工生病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即1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012-07-17 2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