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本人3年前协议离婚,原共同拥有房子协议归女方。2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复婚。复婚后由于感情不和打算再次离婚。请问律师:该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女方个人拥有的婚前财产?
该房屋属于你们复婚前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你们复婚后对该房屋的产权性质重新进行约定,进行重新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2-07-18 12:55:33
该房屋在你们离婚时已经双方签订了有效协议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你们再婚后没有重新书面确认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仍然归女方个人所有。
2012-07-18 14:20:47
该房屋属于你们复婚前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你们复婚后对该房屋的产权性质重新进行约定,进行重新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2-07-19 22: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