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份公司通知我到年末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要求看合同,他们说找不到了,稀里糊涂就办理手续,我去办理失业保证金的时候,发现合同是2012.12.31到期,我想问一下,公司就这么欺骗着让我把手续办了,法律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我该怎么维权?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2-07-18 13: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