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年未满,就要辞退我们(合同在他那边,我们自己手里没有,但是我们当时自己复印了一份)。也没有跟我们交一分钱的保险金,我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反映了情况,说是要跟法人代表私下协商,但是他自己约定的时间一拖再拖,电话也不接,根本见不到他。而且工作之前还收取了800元的风险金,也没有退还。 劳动监察的说用人单位没有说不要我们上班,但是一直在清货,全部都打包了。这种情况,劳动部门都说不好执行。劳动仲裁的说又要写申诉书,起诉书什么的,我没有读多少书,根本就不懂,找人写又要花很多钱,而且还不知道这样结果如何。
你们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与你们再另行写一份东西给你们。保证此次清货并非单位解散。并保证如果单位解散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报酬以及相应补偿和所扣押的风险金等。最好让单位提供担保。否则暂时不能清货。 如果协商不成就只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金,以及扣押的风险金,补办或者补缴社保等。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12-07-18 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