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结婚时男方家有一老人,女儿,房子(公有住房),房子为老人名,老人逝世后,赶上房改,可以变公有住房为私有,老人的其他儿女都没有出资购买,遂当事双方用自己的工龄购买了住房,房主变更为男方名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当时购买房产时女方拿出了一部分资金购买房子及装修房子(无证据)。双方结婚13年,现在要离婚,原因是男方有外遇,在这13年中,女方一直没有工作(因男方不想其出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把孩子从5岁照顾到18岁)。如果离婚,房子孩子是否有份? 在想离婚期间,男方因女方看到男方与第三者,招致男方殴打,只在派出所报案,没有其他证据,如果男方不想离婚,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使女方拿回当初买房和装修时的费用?
一、根据你的陈述,该房子是男方婚前取得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能分割该房子,孩子也没有份。 二、如果当时购买房子时,女方有出钱及装修费,应当由女方负责举证。能有证据证明的,男方在得到房子时应当给女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女方不能证明,男方又不承认,法院是不会凭空判决的。 三、如果男方不愿离婚,女方又坚决要离婚,只有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则,作出离或不准离的判决。
2008-12-10 2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