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蛋糕店当学徒,因不满老板要求每天去地铁站发产品传 单而像老板辞职。老板当时同意辞职后来又说试用期得提前7天说,我没说叫我在上7天。面试的时候老板没有像我说任何辞职要提前7天说的事,书面上也没有说。我也没去上这7天,走之前给主管我的主管说过不去,然后主管同意,时候主管也像老板说了这事,从我6月22号辞职到昨天7月17没接到任何老板或者主管说不同意算旷工的电话。但是昨天打电话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我旷工到昨天,也就是说我旷工快1个月。1分钱不给我。说旷工一天扣1百元,我在上个月上了22天,1个月1800元,我应该怎么办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你应当收集以上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2-07-18 19: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