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建国用 (2005)第xx号,房产证号为建房权证新 移字第xx号,xx号,xx号,xx号]的12.5% 的份额归我所有。该判决已于2010年7月29 日生效,但对方并不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 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2-07-18 2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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