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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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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

咨询者 : fa378630 - 四川     时间 : 2012-07-18 22:57:0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四川省彭州市桂花镇龙头村一村民,三年前国家要修公路,我们镇政府用以租代征的形势租用我社78亩土地用于修公路,并和我们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租金每年支付,协议其中有一条明确说明《待征地手续完善后一次性补偿》。三年过去了,政府也在完善征地手续,叫我们村民签字。可我们村民看到我们征地手续上的面积是58亩了。政府说路修好了 ,按照《土地勘测定界》国家的收方面积就是 58亩。大家说说我们老百姓是不是冤呀!三年前政府以租代征的时候没有向村民表明一次性征收时按照《土地勘测定界》国家的收方面积,现在路修好了,就不按合同办事了。这不是在骗我们老百姓吗?请大家说说看我们那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政府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而实质上是征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无效,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78亩的土地面积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要进行依法评估赔偿额。应当委托有经验和不畏权势律师进行代理。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2012-07-19 11:12:53

刁正武   [四川]    13881881165

你好,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本律师面谈。

2012-07-19 1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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