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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急!!!?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7-19 07:00:41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父亲今年53岁,与2004年就职与某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只为我父亲交了两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2008年,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9级(右腿)。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已于当年被拘留过。 现单位由于分配工种我父亲腿部无法承担,有一定安全隐患,拒绝接受,单位现欲与我父亲接触劳动关系。 从事故发生至今,我的父亲右腿一共做了两次手术,单位均未报销医疗费用,只是以借款的方式借给我父亲,我父亲写下了借条。 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单位主动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父亲能拿到多少赔偿?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又才   [北京]    13911098758

您好:
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自2008年一月一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双倍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者补办社保。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2012-07-19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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