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合约是代理 县级市的产品推销 每年的代理费为38000元 当时公司承诺 免费铺货38000(其实就两箱,怀疑重大欺骗)合约为一年 如果我方能一年的进货量为38000就可以下年继续签订 并且取消代理费 如果不足38000则赔偿公司方代理费的15%取消合同(当时公司方口头承诺其余的代理费原数返还给我方,但是后来发现合同上为写返还的这一项)货物到达后 物品不但不足 而且销售渠道也成问题 而公司方不但不按合同上所说的解决 而是一直推脱 等行为 等合同快到期时我方申请解除合同 愿意承担15%的违约金 可对方坚持不退给我方 1毛钱。让我方极为生气 在这里求助好心的专业律师能帮助我们解决此问题 万分感谢 如能解决 必有重谢 您的咨询时间:2012-07-19 06:50:17
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该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你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返还合同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2-07-19 12: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