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天津一家厂打工近二十年,想辞工,请问该要求那些补偿? 厂里原来辞工的都是一走了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回一些补充吗?谢谢指教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可以协商解除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否则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操作,但没有经济补偿。
2012-07-19 1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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