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烟台高新区的一名教师。我校与1994年盖了一批教师家属房,因为盖房时学校没有钱,号召老师自己投资买,我当时花了三万多元在学校买了三间平房,比当时在周边建房需要的钱还要多,但因为房屋建在学校内,学校规定,房子的地皮归学校所有,不能卖给其他行业的人。我们有永久的居住权,可以留给子女。而且当时我们所属的解甲庄政府还在镇上公示,是当年为老师办的实事。现在划分新区了,学校需要扩建,要拆我们的房子,说我们当时和学校签的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不给我们进行房屋评估,说房子的地皮是学校的,不能按照高新区对于农村住房的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拆迁,而且只肯给我们当时的房价,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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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2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