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 我奶奶去世的时候说把房子留给我父亲,但是没有遗书。 03年的时候我爷爷再婚,此时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我奶奶的名字。 我爷爷三年前去世,留下了遗嘱但是没有进行公证。 我爷爷的遗嘱上有写把房子的部分分给他后来娶的这个老太太 一直到现在 我家房产证上的名字依旧是我奶奶的名字 我就想问一下,1、我的这个后奶奶,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 2、如果可以继承 那么她最多能占取的比例是多少? 3、我爷爷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的看法是:按道理说,我们家的这个房子属于我爷爷和这个后奶奶的婚前财产,她是没有权利分得该房子一分一厘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