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回迁户,本来签订的协议上带着车库层高2.19米,按照1460购买,当要交钥匙的时候,要我们加70元钱房屋维修基金,这个合理吗?如果我买了车库,而我没有产权,当开发商要收回的时候,我能通过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吗?
开发商加收维修基金,事先没有约定,其收取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既然买了车库,就是有产权的,开发商是务请按收回去的,否则你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你依法享有车库的产权,拒绝开发商的行为。
2012-07-20 14:32:59
2012-07-20 2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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