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09年得癌症期间,为图方便,用了她姐姐的农村合作医疗本,以她姐的名入院治疗,总计补偿了,19000元,1年后人就去世了,但是我们在户口所在地,河北冀州也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可她姐的合作医疗本是河北辛集的,现在查出我们冒用她姐的名字,按诈骗罪,把我起诉到辛集法院,请问我构成诈骗罪吗?
冒用她姐的名字为其办理骗取社保,涉嫌诈骗,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本人作为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足够的能力和技巧为其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7-20 16: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