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过去某件公司离职好几个月了,按道理什么工资,提成都发了。为何离职第三个月还给我的工资卡上打工资,给我钱呢?如果一直这样,他们会有权利追究吗?还有,我不告诉他们会犯法了。
您好: 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对方有权利追回这笔款项。如果你知道自己不当得利并没有告知受损失方,属于恶意受益行为,是违法行为。
2012-07-20 22:48:03
属于不当得利,如到时他们要求返还,你还是负有返还的义务。
2012-07-21 2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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