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代理租赁我的房,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租期从09年6月14日到10年6月15日,但后面几个字:延长期可3个月。现租期已到,中介说要用这段延长期,拒绝交房。而我的房子已经出售,交房日期口头约定是在6月16日,请问1.中介是否可以自行使用我的延长期?2.新的业主现在一方面从我这里收取过户当日起的房屋租金,同时要求我支付不能按期交房的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支付吗?
你无须交纳违约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8 15:12:28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延长期可3个月,“可”表明是协商,而不是必须延长。 2、新的业主从你处收取过户当日起的房屋租金,表明他已经认可原来的租赁合同,同意继续出租房屋。他再请求你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殷国丰律师,知名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长期潜心钻研合同法学,合同法学基础知识扎实,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合同纠纷法律实务工作,代理过货物买卖、运输、建筑工程、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赠与等形形色色合同纠纷数百起。以精深的合同法专业知识、纯熟练达的合同纠纷处理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众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殷国丰律师愿以精深的合同法专业知识、精专的合同纠纷处理技能帮您解决商务合同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址: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6-18 15:24:11
您好,买卖房屋不影响租赁合同,不过你买卖房屋应该向买受人讲明情况,还要到9月15交房,买卖合同生效后,租金就应该有新房主收取。未讲清情况,责任应该在你。
2010-06-18 16:46:48
1、中介可以延期3个月;2、新的业主从你处收取过户当日起的房屋租金,表明他已经认可原来的租赁合同,他再请求你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2010-06-18 17:16:03
你好! 首先是否延期应当由你们协商,中介无权自行延期。新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知道房屋出租,因此他无权要你支付违约金。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18 18:01:54
延长期限是合同双方行为约定的,另外买卖不破租赁,建议你与购房者约定延长期结束为交房时间为好,否则你应该支付不按期交房的违约金
2010-06-20 16:05:21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租期已满,可直接收房!关于延长期双方应该协商,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无权单方要求延期。如果确实因为您没有按期交房那么您应该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是您承担违约金以后,可以向中介追偿。 律师提示:及时收房,撬锁以及提起民事诉讼都可。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2010-06-22 14: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