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中介的介绍下跟卖家签定了售房协议,并缴了一万元的定金,约定6.17号去办理过户手序,现在卖家拒绝把房给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按照签定的售房协议上的条约要求赔偿吗?当时签字的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人名,上面也只有这一个名字,现在卖家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共同签字才有效,这种说法对吗?那这份协议有效吗
1、如果出卖的房屋确实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卖家的配偶又不追认该售房协议,那么该售房协议只是部分无效,卖家对于自己享有产权份额的那部分房屋做出的出卖处分是有效的。 2、如果由于卖家的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而导致卖家无法履行交付出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你可以撤销该售房协议,并要求卖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010-06-18 17:51:18
有效,夫妻之间可以表见代理民事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8 17:16:46
你好!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应当经另一方准许。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你与一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0-06-18 18:32:46
你好,你们可以按照签定的售房协议的条约要求赔偿,卖家说这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共同签字才有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你与其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0-06-18 18:41:23
协议有效,夫妻之间可以表见代理民事行为。卖家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2010-06-18 20: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