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我父亲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上问题与他领导口头上有点冲突,然后领导就出手打父亲,打完那个领导就跑了,导致父亲眼角出血,身上有多处红色伤印。父亲由于当时在气头上,又追不过那个领导(父亲50多岁,那个领导是24岁),气急之下,把那位领导的江淮汽车前挡风玻璃砸了个小点,玻璃有点开裂,没砸破玻璃。 这个是当时的事件,厂方第二天是要求我父亲先去医院养伤,然后私下处理,当时我们也同意了,现在一个礼拜过去了,打人的那个领导要求派出所出面处理事件,我们该怎么办?
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2-07-22 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