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里对分居的要求是怎样的?我的情况是,她从怀孕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起诉会如何判决?可以确定她没有任何健康的原因,五年前她曾出轨并写下保证书。
你好! 可以以夫妻感情却以破裂和一方有婚外恋情形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19 13: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