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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劳动协议是否有效??

咨询者 : fa123086 - 江苏     时间 : 2010-06-19 12:27:3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因为某种原因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请问签字的此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是否与劳动法的相关原则相违背?是否有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一、约定“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这是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提供劳动所得。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内容无效。

2010-06-19 12:37:4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协议内容“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应属无效。你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可,并且不必向用人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6-19 13:58:00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这好像是一份承包性质的合同,包项目。合同应该有效。

2010-06-19 17:28:48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你提前三十天辞职就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0-06-20 1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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