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店铺开张搞活动,活动过程中有位90岁左右的老人躺在店门口的路上,随后该家人过来说我们占道经营致使老人骨折,要求赔偿5万医疗费·护工费,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的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合不合理(事情刚发生时,我们也有送他去医院还出了3000元给他们查看,这些我们完全是出于好心,可是没想到 到现在他们又来跟我们提出这样的要求)
你好! 如果老人摔倒跟你占道搞活动没有必然联系,你不必付赔偿责任。如果确实因为你占道使老人摔倒,你已经支付过医药费,对方若要跟你要医药费需要提供因摔倒医治的费用的证明,不能想要多少就要多少。5万元过高。另外,老人摔倒是否是你导致的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2010-06-19 14: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