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买二手房,没及时过户,催对方几次都拖有事没及时办理,后因我有事导致还款违约,后来贷款还清,对方要违约金,而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地名不符,该不该给违约金?
合同双方都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过户或逾期付款都是违约行为,应该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地名不符,只要约定买卖标的房屋是明确的,就不影响违约金的支付。
2012-07-25 1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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