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2间房是1958年左右被房管所出租(没给我们房钱)并打通了成为里外间,2006析产给了我伯父外私房,后来伯父一个人住了进去,没有共居人,伯父去世之后私房遗赠给了我,我有法院的判决书,属于我所有。我的户口已经在该套房子里,实际使用,拆迁公司已经与我签了外间的私房征收补偿协议,里间的房子是房管所的公房。伯父一直没有租赁证,房管所放弃产权。1我和伯父子女谁有权力与拆迁公司签协议?2为什么拆迁人员要我与伯父女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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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07: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