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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 案例分析?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7-24 09:30:07    状态 : 已解决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 (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该审查清楚法律责任的主体问题。

2012-07-24 18: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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