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咨询一下,事情已经过去两年零3个月了,由于被害人当时受到了恐吓,至今才透露了事情的本身。 我们曾向当地警方报过案,我只有被害人的口述,和犯罪嫌疑人的电话,没有其他证据了。由于无法取证,警方也没给我们立案。如果不能告他,那岂不是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让被害人蒙受不白之冤?天理何在?
您好,女孩受害,到现在才有所醒悟,是有些冤枉。不过刑事案件立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及时,公安机关好取证等,否则错过时机,给破案带来麻烦。刑事案件要讲证据的,不能只是口头陈述。要明白这一点。再催一催公安机关吧,要求尽量给帮忙处理。
2010-06-20 09:26:30
控告是需要必要的证据的,你现在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应当找被控告人核实,对于不去核实是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找公安的法制科或检察院督促他们调查。但最后是不是一定会有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010-06-20 10:23:48
你好! 可以让公安机关找到被控告人核实情况,不核实情况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找公安机关催促跟进或者找检查院申诉。尤其是强奸案件,当时取证是很重要的。事情已经过了两年,取证上非常困难了。但是公安机关应当找被控告人调查核实情况。
2010-06-20 10: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