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我父亲已经离婚多年,我身患严重的血液病,父亲和我母亲离婚时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并给了11万给我母亲帮我治病,后来母亲突发脑溢血离世了,生前没有交代一句话,一直都是我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我的姐姐20000年就去北京了并已结婚成家。因为母亲身体一直很好,所以没有想到会在我前面离世,所以商业保险受益人写的是我姐姐。现在我姐姐拿了商业保险5万多元,还拿了全部的金银首饰,股票是我和姐姐一人一半,母亲的医保报销我得了5万多,母亲的丧葬和墓碑款是我和姐姐平出的,现在姐姐说房子还要分她三年分之二,说是外公也有一份,她给了外公一万块钱,说外公已经答应把自己名下的给她了,并偷偷地把房产证土地证都带走了,请问这合理吗?我还靠输血过日子,完全没有收入和劳动能力,再说父亲当时离婚时给钱完全是因为我生病了,还有离婚协议在。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你好! 你母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你母亲的父母、你姐姐、你平均分割,如果你只有姥爷在世,则应当由你、你姐姐、你姥爷平均分割。因此你姥爷将他的那份分给你姐姐是可以的。但是你生活困难,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因此,你可以起诉你姥爷和你姐姐要求将遗产多分配给你。
2010-06-20 12: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