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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人、调查取证对象的姓名 是否公开??

咨询者 : abeamlight - 重庆     时间 : 2010-06-20 16:00:05    状态 : 已解决



劳动纠纷,想找被告(单位)单位以前的同事作证,或者申请法庭调查取证。 问题: 1如果我以前的同事(目前在被告单位就职)为我做证人证言,证人的姓名在开庭时是必须公开的吗? 2.如果改为:申请由法院向这些以前的同事调查取证,这些被调查取证的对象(以前同事)的姓名会在开庭时公开吗? 3.如果因被告单位的违法行为,让原告承受了巨大的长期精神压力,而导致疾病,并治疗一年至今未治愈。关于 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与原告疾病的关系,可否找主治的专家医生在开庭时作证,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这有用吗? 4 或者申请法庭向这个专家医生调查取证,可以吗?谢谢了!

  最佳答案

林莉律师   [北京]    13911029041

1,证人的姓名在法庭是要公开的,而且还需要出庭接受询问。 2,会被公开的。 3,可以找专家说明关系,但基本无实质作用。 4,法院不会接受这样的申请。

2010-06-20 21:15:2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证人的姓名应当明确。 2、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3、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010-06-20 15:25:01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是必须公开的。

2010-06-21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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