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2年合同,现在工作10个月,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公司只补偿1个月工资加一个月代通知金,但我听说这种情况公司需补偿2个月工资加一个月代通知金,请问根据法律到底应该补偿多少?是依据哪条法律,谢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 因此,你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可以参阅一下本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八十七条的规定。
2012-07-25 2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