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奶奶有四个儿子,都已经分家单过,按照农村的习惯,爸爸是小儿子不再单分宅基地,和爷爷奶奶同住。奶奶家原有三间土房是奶奶盖的,04年成为危房,爸爸在这个宅基地上盖了2层小楼,后来奶奶一直住在这里。去年奶奶病危,三伯拿出一份奶奶的遗嘱,说是奶奶把楼房的一层写遗嘱给他(他们分家时已单独分了宅基地,并盖了房子)。 问题: 1.奶奶的这份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吗?房子虽没有房产证,但大伯、二伯和姑姑都能证明房子是我爸爸盖的。但爸爸不能提供出盖房子的财务证明(农村都是现金支付工费和材料费)。但奶奶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每月的几百元生活费都是儿女给的,肯定是更没有能力盖房子的。 2.三伯现在不想起诉使用遗嘱,而是想等到将来房子拆迁的时候再来分,请问到时遗嘱还能生效吗? 3.如果奶奶的确有财产分配权,那么是有全部房产分配权还是楼下四间的分配权呢? 期盼您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