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 你们好! 1998年我姐姐一家在河南省唐河县从事副食品经营,当时月收入约1000元左右,家里买一个三轮摩托车拉货物用,偶尔运送客人。在1998年底的一个晚上,有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喝酒后看到我家有三轮车在门口停放,要求我们送他们回家,开始为两个人,我们不愿意送,因而产生纠纷,后来又来了几个一起喝酒的人,在我家商铺乱砸,当中有一个人在我们不注意时拿起开水壶并砸在我姐身上,当时我姐正抱着几个月的孩子,小孩大面积重度烧伤、并有休克,后转往南阳大医院治疗一月余才出院,住院费4万元左右。全身有大片瘢痕遗留:主要在胸腹部、会阴部、上下肢。肢体活动稍有影响。当时医院诊断为重度烧伤、休克。案发后我姐家因经济及心理多重压力,店铺转让,并外出打工还住院欠款,后一直没钱治疗。于2008年才再次凑钱行会阴及下肢关节处植皮手术,花费2万多元,现仍有大片瘢痕遗留。案发时即报案,扔水壶的人逃跑,其他人当时录了口供。十年后该案犯才刚被抓获。 我想咨询几方面问题: 1.该案犯能被判几年刑罚,是否应该从重判罚? 2.能判经济补偿有几方面,大概有多少钱? 3.该罪犯家庭经济较差,我是否可追讨当时闹事的其他人员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他们有多大责任? 拜托了!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