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了一家快餐店,由于厨师自己的过失被烫伤,我已经给厨师支付了前期的所有住院治疗费用,但他以在我店工作受伤为由,强行要求赔偿。我方无奈与厨师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指明再补偿金额,且我方已经签字。可是咨询律师后,受伤的原因是他本人的过失造成,我店只负责部分责任。现在厨师已经出院了。所以现在不想按协议所述履行全部责任,我该怎样做呢?之前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协议书签了,但是钱款还未交付)
厨师过失受伤即可以认定为雇员受伤也可以依据一定的证据认定为工伤,建议一次性协商赔偿为好,以免发生劳动争议等法律纠纷.
2010-06-21 15:00:38
属于工伤。建议协商解决。
2010-06-21 20:47:24
这个不好说,你如果觉得不好,你可以消极处理,让对方起诉,那样你也许要承担更大的责任。Q Q172409632
2010-06-22 11:33:17
您好,你应该履行所签定的协议内容,你所聘用的员工过失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待遇,人身赔偿也可以,员工不应该负责人,只要他不是故意的。
2010-06-22 12:44:54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既然已经签订协议,那么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2010-06-22 14:18:31
你好! 协议有效,如果不履行则违约,如果对方因此起诉,对你很不利。因此建议你履行协议。
2010-06-22 18: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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