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带人不小心摔伤了,那个人的医疗费,营养费什么的我们都付了,并且我们答应赔偿他的工资并补贴一定的损失费,住院开刀,营养费,找人照顾什么的已经用了6、7万了,但他还要问我们要十几万,是不是敲诈,我们应该出工资外陪多少损失费才合理,那个人恢复的挺好,基本上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012-07-29 12: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