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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经济法中,有关公司收购原告股份?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7-29 07:01:20    状态 : 未解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 针对这句话,有谁能举个例子,来说明不能对抗债权人~帮助更好理解这句话~~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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