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

咨询者 : fa123294 - 辽宁     时间 : 2010-06-21 20:21: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00年9月4日去单位从事厨师工作,中间无任何《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以前我符合劳动法第14条所规定,如果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得到补偿吗?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2010-06-21 20:59:45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关键是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2010-06-21 21:20:03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1、特殊人员就业后,同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2、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补偿,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3、根据你的情况,从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应支付你双倍的月工资,并于2009年1月开始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与单位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010-06-21 23:59:4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2010-06-22 23:13: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