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向甲购买地皮,双方签署合同,乙方交纳定金给甲。但并未专户,剩余款项也未完全交付。 2、其间,乙因为不满意该地皮,又转让给丙方,并与其签署合同。丙方也向乙方交纳了定金,但定金不是乙方本人收而是第三者代收。 问:这两份合同合同还是否有效?谁需要负责任?
你们买卖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2012-07-31 0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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