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父母离婚,他们婚姻期间曾有一套房子(尚未办房产证),离婚后签了协议将我的抚养权给父亲,并将那套房子给我(此协议是在民政局盖过章的)。 后来父亲再婚,母亲为要回我的抚养权,同时,据她所说是在阿姨和父亲的诱骗下,手签了一个条子,答应将房子的产权给父亲,上面有双方的签字,事后母亲很后悔。 如今,父亲和阿姨想去办房产证,并写他们的名字,母亲觉得那房子是她和父亲一起打拼出来的,想去法院起诉,希望按当初的离婚协议写我的名字,已经要打官司了,有胜算吗? 请您给我指导,谢谢! 另外给一些信息供您参考: 1、协议大概内容:将我的抚养权给母亲,母亲将该房的产权让给父亲,给他和阿姨结婚用;协议签订时我未成年。 2、离婚后我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和阿姨育有一女;父亲现在和阿姨还有妹妹住在那套房子里,并且只有那套房无贷款,而我名下有1套妈妈买给我的房子,但是有贷款。 3、母亲当时算净身出户;父亲未定期提供抚养费,但是大学4年的学费是他给的。
可以起诉要求将房产归您所有,有胜算。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7-31 09: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