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因职务犯罪侵占资金12万元,现已被拘留30多天,目前可能已经被逮捕。但是12万资金中含有部门请客吃饭及工人工伤治疗的费用,但是目前没有发票或小票证明(合计RMB30000元)。 1. 如果我现在去医院开具证明是否可以,现在那个工人已向公安部门证明他确实工伤且我爸给予他报销费用,这个对于案件审理是否有用? 2. 如果金额不足10万元且我们全部退回,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 3. 另外,12万元中有5万元是给了他的上级领导,貌似领导也承认了,这样对审理是否有帮助? 4. 要是我们找关系是否有用,应该找什么样的关系? 望能够给予具体回答,谢谢,非常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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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