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两年前离家出走了(走时把家中存款全带走)回他母亲出居住,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现在我和孩子居住的是我老公的婚前房,也是唯一住房。我有证据证明他这两年把我们的共同财产花光,还欠外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我想要孩子,但收入不高。请问: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孩子吗?如果不能,我能要求把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吗?
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那么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要求。
2012-07-31 13:04:41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2012-07-31 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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