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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两侧耕地强行占用 建成煤台 怎么赔偿?

咨询者 : fa382377 - 河南     时间 : 2012-08-01 08:52:11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有5亩耕地在铁路两边,由于铁路部门占用建成煤台,铁路部门声称铁路两边都是他们征用的土地,不予赔偿,请问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我是河南三门峡地区,在陇海铁路附近,占地不是陇海铁路主干道,是一条枝干道,基本已经不使用,现在主要是半个月一次运输煤使用的)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各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标准。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2-08-01 10:53:57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可以到当地的征地部门查询 具体的 标准

2012-08-01 1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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