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别人合租两室一厅的房子,方式押一付一。合同签订的是三个月起租。当时对方没钱,是我全部交清,后面他补还与我的。合同是我签的,押的对方身份证!现在才两个月,他要搬走不住,我有没有权利不退还押金?如果有权利,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他支付第三个月租金呢?急求帮忙!谢谢!
合同对此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无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2012-08-01 11:22:02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建议协商解决。
2012-08-03 1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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