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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急求帮忙!谢谢!?

咨询者 : fa382419 - 广东     时间 : 2012-08-01 10:40:28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我与别人合租两室一厅的房子,方式押一付一。合同签订的是三个月起租。当时对方没钱,是我全部交清,后面他补还与我的。合同是我签的,押的对方身份证!现在才两个月,他要搬走不住,我有没有权利不退还押金?如果有权利,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他支付第三个月租金呢?急求帮忙!谢谢!

  最佳答案

刘欣律师   [黑龙江]    18945005509

合同对此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无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2012-08-01 11:22:0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秦林蒿   [广东]    15220115488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建议协商解决。

2012-08-03 1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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