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前段时间公司换了主管领导,双方沟通的也很顺畅。最近因为签合同走流程的事情起了争执,主管领导未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便要求我离职。他对公司汇报是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不提高。”以这个理由拒绝支付给我工资补偿。但他说的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在这个情况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劳动部门举证。我能否获得应得的工资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2012-08-03 0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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