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去世,他的合伙出资份额由他的未成年子女继承,其他合伙人同意该继承人入伙,则其入伙后对于合伙的债务该继承人承担有限责任对吧?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该继承人入伙,则发生退伙那么该继承人对于对合伙债务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只在其继承份额的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此时是否也应适用限定继承原则)? 同样的上述问题,如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他因继承而入伙对于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假设不同意他入伙,他对于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是否也应承担所继承份额范围内的责任(限定继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