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人打两人把其中一人打致轻伤。在治疗期间他们出了一些医疗费。后来主犯自首。可是他却隐瞒了犯罪事实,说这期间就他一人动的手。和别人无关。现在协调不成,法院把他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说他们期间出了钱又自首了要轻判。其他从犯也不抓。其实主犯在09年就因寻衅滋事罪拘役了五个月,现在又在公众场合组织人随意殴打别人。犯罪性质很严重。法院收了他们好处硬是把一起寻衅滋事罪说成是故意伤害罪,我们该怎么办?懂的麻烦指条明路谢谢。
对法院认定有意见,可以依法申诉!
2012-08-04 10:35:02
后者会更重一些
2012-08-04 1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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