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03年在一公司上班到现在没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
2012-08-04 20:15:32
1、保留好你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证据;2、单位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3、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补缴养老、医疗保险
2012-08-04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