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江西赣州普通的农民,我生于67年,87年以当地一农民结婚,88.89年各生一女一儿,90年做了结扎手术,在16年后也就是05年冬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剖腹生一女,又做了第二次结扎。也报了户口。现在村里要罚我两万,否则就无权享国家的任何福利。请问律师村干部的做法合法吗?
村干部的行为不合法。他们没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应缴纳社会抚养金。
2012-08-09 1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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