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交通事故中,我全责,机动车,撞倒60多岁女士自行车,其脸部挫伤,牙流血,当时去医院各项检查都做了,没事,在医院输了几天的液,出院后一两周去医院复查,也没事,当时已花了2万,现在说耳朵聋要求去医院检查,检查完提出私了,要五万,不然起诉,由于钱太多,如果打官司法院会判多少,还有,怎么做能减少损失,主要人当时没事,现在说有事,这么长时间忽然说耳朵聋其他原因也可能存在,请问怎么做比较好
如果对方条件苛刻,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等对方起诉。
2012-08-05 0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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