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在一家大型沐足城上班,一天晚上,我阿姨在楼下叫她的同事A从楼上丢钥匙给她,不巧她的同事A把钥匙丢在楼下的宝马车上,沐足城的老板跟宝马车主协商赔偿15000元,(钱还没有给的)。沐足城的老板要我阿姨赔偿10000元,同事A赔偿5000元,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我认为你阿姨和他同事都有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应是宝马车主的实际损失。
2012-08-05 08: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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